大中国境内,地方议会选举,当选议员合组地方政府。各地方议区由 当地人民成立选举委员会,遴选合格候选人....
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
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
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
大中国的教育改革与使命
大中国的教育改革与使命
1.
保留各民族母语教育的自由发展,政府给予适当的资助。
2.
重视宗教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在各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提高其效率与水准。
3.
重视因果教育,学童能在四种教育中得到灌输因果知识。
4.
鼓励儿童读经,《弟子规》、《素书》等都是很好的教材。不同宗教者,可自选用个别的教材。常办各省各地区儿童诵经比赛,参加者皆得奖赏。
5.
政府不吝教育学生一切有关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方面的知识。人民懂得保健,医院与医药方面的开支就会相应减少。
6.
提高学童在防范危险与灾难方面的一切安全知识,教育部将在此方面提高其水准。
7.
教育部将训练出更多的激励老师,时常为各阶层领袖提供激励、为家长提供激励、为学校教师提供激励,也为不同程度的学生提供激励。其宗旨是:㈠改良社会风气。㈡责任感的推广,无我的奉献,各尽义务的回报价值与意义。㈢贯彻知恩感恩和报恩的思想,落实尽忠报国,尊师重道,孝亲敬老之道。㈣大爱与同体的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公德心的培养。㈤开悟和有意义的人生,积极的思想与圆理的运用。
8.
向宣化上人取经,办神圣的教育,依照他的方针去做,准不差也!
大中国宪法草案
大中国宪法草案
甲、总纲
1. 国名:大中国
2. 领土:一切加盟邦属省州区域城镇乡属地
3. 国制:君主立宪选贤与能制度
4. 大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一切加盟邦属省州区域城镇乡的人民
5. 大中国国旗为:五朵莲华齐盛开
6.大中国的人民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族人民都可以做大中国首相,不分种族
乙、人民之权利义务
1. 大中国的人民,无分男女老少、宗教、种族、阶级,贫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大中国人民享有免费十二年最基本高中教育。
3. 大中国人民享有国家提供免费医药治疗服务。
4. 学而优则仕,大中国人民人人都有机会做官
5. 大中国人民享有诉讼的权力,惟须遵循法律条规来进行
6. 大中国人民有权分享国家经济成果,人民有权知道国家发展成绩,可向有关部门索取资料和数据
7. 大中国人民少年须参加国民服役,有患病及特殊情况(有条规规定不合者)可例外处理
8. 大中国人民有依法律纳税的义务
丙、君主的权力
1. 君主为大中国元首,终身制,享有免控权,对外代表大中国
2. 君主统帅海陆空三军
3. 君主有权任命和罢免三军司令官、首相、法院院长,法官及文武百官等职位
4. 君主依法委任文武百官,都是任材使能,民间团体有权推荐举之
5. 君主行使缔结条约,宣战、媾和之权
6. 君主依法宣布紧急法令、戒严,和适当之时宣布解严
7. 君主依法授与荣典,奖赏各界有功人士
8. 君主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
9. 君主的继承人由君主自行内定,如果未有内定继承人(万一君主驾崩),须由国内各宗教界所有耆宿,长老们一致推选而任命之
丁、首相的职权
1. 首相掌管国家行政大权,各部门首长须向首相汇报一切运作的问题
2. 首相须向君主汇报一切问题,任何紧急之事须马上提出报告
3. 首相署设有正副职位,行使职权依法律而定之
4. 首相有权向君主推荐人选出任各部长职位,唯最后决定权在于君主,各部门职权依法律而定之
5. 首相每个星期须主持最少一次内阁会议,各部门首长必须强制出席会议,(有特别事故者例外)
6. 首相于会计年度开始三个月前,应将下年度预算案公开提出,此预算案须经君主御准即可施行。
戊、加盟国的权利
1.
保留各地酋长族长的地位。
2.
政治改革,地方议会由各地人民自由选举,中选议员成立地方政府。
3.
地方政府由省级或州级政府所监督。
4.
省级或州级政府的主管由中央政府所委任。
5.
省级或州级政府的主管有权成立省或州政府。
6.
地方政府有权推荐议员晋升为省级或州级政府官员。
7.
省级或州级政府有权推荐议员晋升为中央政府做部长等职位。
8.
所有省级或州级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税务的缴纳,官员的擢升与任免,皆须依照有关法律条文去进行。
2012年12月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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