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2012年2月28日星期二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2012年2月21日星期二
黄金永远胜铜的缘故
有素质的王,一人之德可胜万千无德之人,从太子被训练开始,请最好的老师来教育他,就是国家的财力与人力去培育出来的,文武双全的才华,比从党中出来的不知好上多少倍。
所以,要服从理和方法,此是上智。光用人多牵制法皆是不智的。
所以,要服从理和方法,此是上智。光用人多牵制法皆是不智的。
2012年2月18日星期六
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度鬼神的相应方法
度鬼神的相应方法
道高龙虎伏,德重鬼神钦。德重且具慈悲心的人,以不分别之心来度鬼神,鬼神心里佩服,得度容易。
把一切鬼神认作过去父母,六亲眷属,僱主上司,兄弟朋友,怨亲债主,未来诸佛,就能相应。
还有一个更相应的方法,就是把一切鬼神都认作恩人,就更加相应了,那些种稻的农夫、建筑工人,工厂的工人,医生护士,师长等等,凡是帮过你的人,都是恩人,功德回向给他们,他们就能得到。
一个从表面上看来毫无关系的人,也是可以度到他的,观想一切与他相应的恩行,就无始劫来到现在,同住在世间,亦是有缘人,就能成就。
譬如要度卡达菲,就观想他有卖过石油给我们用,我们的功 德也少不了他的一份,如此回向亦可。或者你观想你的累世父母都做了卡达菲的子民,他有恩于你 的累世父母,也就相应了。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2012年2月14日星期二
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公平公正公开公事公办的新宪法,由君主来制定
公平公正公开公事公办的新宪法,由君主来制定
甲、总纲
1. 国名:大中国
2. 领土:一切加盟邦属省州区域城镇乡属地
3. 国制:君主立宪选贤与能制度
4. 大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一切加盟邦属省州区域城镇乡的人民
5. 大中国国旗为:五朵莲华齐盛开
6.大中国的人民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族人民都可以做大中国首相,不分种族
乙、人民之权利义务
1. 大中国的人民,无分男女老少、宗教、种族、阶级,贫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大中国人民享有免费十二年基本高中教育。
3. 大中国人民享有国家提供免费医药治疗服务。
4. 学而优则仕,大中国人民人人都有机会做官
5. 大中国人民享有诉讼的权力,惟须遵循法律条规来进行
6. 大中国人民有权分享国家经济成果,人民有权知道国家发展成绩,可向有关部门索取资料和数据
7. 大中国人民少年须参加国民服役,有患病及特殊情况(有条规规定不合者)可例外处理
8. 大中国人民有依法律纳税的义务
丙、君主的权力
1. 君主为大中国元首,终身制,享有免控权,对外代表大中国
2. 君主统率海陆空三军
3. 君主有权任命和罢免三军司令官、首相、法院院长,法官及文武百官等职位
4. 君主依法委任文武百官,都是任材使能,民间团体有权推荐举之
5. 君主行使缔结条约,宣战、媾和之权
6. 君主依法宣布紧急法令、戒严,和适当之时宣布解严
7. 君主依法授与荣典,奖赏各界有功人士
8. 君主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
9. 君主的继承人由君主自行内定,如果未有内定继承人(万一君主驾崩),须由国内各宗教界所有耆宿,长老们一致推选而任命之
丁、首相的职权
1. 首相掌管国家行政大权,各部门首长须向首相汇报一切运作的问题
2. 首相须向君主汇报一切问题,任何紧急之事须马上提出报告
3. 首相署设有正副职位,行使职权依法律而定之
4. 首相有权向君主推荐人选出任各部长职位,唯最后决定权在于君主,各部门职权依法律而定之
5. 首相每个星期须主持最少一次内阁会议,各部门首长必须强制出席会议,(有特别事故者例外)
6. 首相于会计年度开始三个月前,应将下年度预算案公开提出,此预算案须经君主御准即可施行
甲、总纲
1. 国名:大中国
2. 领土:一切加盟邦属省州区域城镇乡属地
3. 国制:君主立宪选贤与能制度
4. 大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一切加盟邦属省州区域城镇乡的人民
5. 大中国国旗为:五朵莲华齐盛开
6.大中国的人民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族人民都可以做大中国首相,不分种族
乙、人民之权利义务
1. 大中国的人民,无分男女老少、宗教、种族、阶级,贫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大中国人民享有免费十二年基本高中教育。
3. 大中国人民享有国家提供免费医药治疗服务。
4. 学而优则仕,大中国人民人人都有机会做官
5. 大中国人民享有诉讼的权力,惟须遵循法律条规来进行
6. 大中国人民有权分享国家经济成果,人民有权知道国家发展成绩,可向有关部门索取资料和数据
7. 大中国人民少年须参加国民服役,有患病及特殊情况(有条规规定不合者)可例外处理
8. 大中国人民有依法律纳税的义务
丙、君主的权力
1. 君主为大中国元首,终身制,享有免控权,对外代表大中国
2. 君主统率海陆空三军
3. 君主有权任命和罢免三军司令官、首相、法院院长,法官及文武百官等职位
4. 君主依法委任文武百官,都是任材使能,民间团体有权推荐举之
5. 君主行使缔结条约,宣战、媾和之权
6. 君主依法宣布紧急法令、戒严,和适当之时宣布解严
7. 君主依法授与荣典,奖赏各界有功人士
8. 君主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
9. 君主的继承人由君主自行内定,如果未有内定继承人(万一君主驾崩),须由国内各宗教界所有耆宿,长老们一致推选而任命之
丁、首相的职权
1. 首相掌管国家行政大权,各部门首长须向首相汇报一切运作的问题
2. 首相须向君主汇报一切问题,任何紧急之事须马上提出报告
3. 首相署设有正副职位,行使职权依法律而定之
4. 首相有权向君主推荐人选出任各部长职位,唯最后决定权在于君主,各部门职权依法律而定之
5. 首相每个星期须主持最少一次内阁会议,各部门首长必须强制出席会议,(有特别事故者例外)
6. 首相于会计年度开始三个月前,应将下年度预算案公开提出,此预算案须经君主御准即可施行
2012年2月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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